公司營業執照變更法人代表需要的資料
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由,擬變更的新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需提交第(4)、(5)兩項材料。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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