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變更有那些相關的資訊
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應當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關于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0)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關鍵詞:東莞驗資報告 東莞稅審報告 東莞審計報告 東莞清算報告 東莞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東莞財稅代理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