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指南
企業登記注冊辦事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注冊事項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辦理依據、實施機關、辦件類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審批收費、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辦理流程、法律救濟。
本標準適用于本省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注冊事項的申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44/T 1146 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
DB44/T 1147 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DB44/T 1146和DB44/T 1147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事項名稱和代碼
4.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 編碼:10297404800694001X12440000
4.2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編碼:10297404900694001X12440000
4.3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 編碼:10297404700694001X12440000
4.4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編碼:10297404300694001X12440000
4.5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編碼:10297404500694001X12440000
4.6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編碼:10297404400694001X12440000
5 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于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在廣東省內設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
6 受理地點
本行政許可事項可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大廳辦理(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二樓),也可通過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網址: 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7 辦理依據
7.1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登記、審批依據:
a)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7.2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權限依據下列法律、法規:
a)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令第4號)
7.3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條件和申請材料依據下列法律、法規:
a)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8 實施機關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 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屬于承諾件。
10 審批條件
本行政許可予以批準的條件:
a)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第11章要求。
b)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符合以下條件:
——經審批機關批準;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
c)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有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11 申請材料
11.1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見附錄A.1)
11.2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見附錄A.2)
11.3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見附錄A.3)
11.4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見附錄A.4)
11.5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見附錄A.5)
11.6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見附錄A.6)
注:相關表格的下載網址為:http://www.gdgs.gov.cn/
12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或者自收取材料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13 審批收費
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一千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一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設立登記費最低額為50元。申請增發副本的,應繳納工本費每份10元。
變更登記費每戶為100元,增加注冊資本的按注冊資本增加額繳納增資費(按設立收費標準),不另收變更費。
注銷登記不收費。
備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14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14.1 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a)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權取得本行政許可;
b) 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網上公開;
c) 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d) 申請人在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e) 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4.2 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a) 申請人應按照第11章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b)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c) 申請人應依規定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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