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內資分公司登記和變更注銷指南
登記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登記事項
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 → | 備齊有關文件 ,申請設立登記 | →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
ƒ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條件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變更登記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 → | 備齊有關文件 ,申請變更登記 | →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
ƒ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條件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銷登記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 → | 備齊有關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 | → | 領取《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 |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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